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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查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

信息来源:liangshi.biz   时间: 2020-05-31  浏览次数:40

本报讯(记者 王彦)为了进一步查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有效保障全市库存粮食安全,近日,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印发《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   “盐城是产粮大市,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百分之一、江苏五分之一。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粮食库存392.4万吨,其中政策性粮食340.8万吨,占到86.9%。因此,做好本次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显得更为重要。”市发改委监督检查处处长孙建光说。   此次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清查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粮食数量,即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即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实施方案》明确,大清查以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统一的检查时点,分为准备、自查、普查、迎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4月1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建立机制、制定方案、组织培训、准备资料和企业准备。4月底前为自查阶段,包括企业自查和政府督导。5月底前为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有:普查组织、普查组组成和结果报送。6月20日前为迎查阶段,主要是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6月至12月为汇总整改阶段,在此期间,将审核汇总全市粮食库存大清查结果,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据介绍,此次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将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数据,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途径,加强政策性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的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同时,为了顺利推进大清查工作,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还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并且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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