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0号
近期,我所收到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五三〇处《关于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五三〇处在交易所更名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五三〇处在我所更名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五三〇处。
二、同意原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五三〇处与我所签订的指定交割仓库协议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五三〇处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五三〇处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五三〇处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