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获悉,该局联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平潭分行联合修订出台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综合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根据此前的《福建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草拟修订,强调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支持实验区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余额,《管理办法》一方面增加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在保障储备粮油所需费用等三方面明确支出后仍有节余的,可按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息、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支持仓储设施建设等;另一方面体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动用谁负责的原则,经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动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造成的损失也纳入粮食风险基金支出范围,给予企业合理补偿。
在保障粮食资金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实验区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始终将耕地保护及质量提升列为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支出方向;坚持用好惠农政策,充分用好种粮补贴、利益补偿、增产奖励三个方面惠农政策,让种粮农民享受政策红利;坚持财政金融联动,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互融合的优势,通过持续优化农业保险服务、强化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形成粮食安全保障合力,为保障实验区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融媒体记者 何燕)